男婴因医疗事故被确诊脑病索赔遭拒 现每天花2000治疗
“1-2个小时要吸一次痰,我的妻子和两个护工,在医院里轮流照顾。”
10月13日,广东廉江的李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妻子在廉江康福医院生产时,因延误治疗,儿子出生后被确诊为脑病。此事被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而他们至今却没有收到任何赔偿。
“我在老家养猪,为了凑医药费,卖了200多头猪,车子也卖了,花费了30多万元了。”李先生称,每天近2000元的医药费,让他们力不从心。
10月13日,廉江康福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他们知道此事,医院的领导在负责处理,“我们有让他们(家属)去走法律程序。”
廉江卫生健康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他们已介入,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 烟台社会网
小孩出生后被确诊为脑病
投诉:医院延误30分钟错失抢救时机,孩子出生患上脑病
李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妻子怀孕时,在廉江康福医院产检,2023年6月29日21时许,妻子来到廉江康福医院待产,检查显示一切正常。22时44分左右,因脐带脱垂,妻子与腹中胎儿陷入危险。“但是医院没有值班医生,主刀医生赶过来做手术时,已经足足拖了30分钟,延误了抢救的时机。”
李先生称,当天23时14分,妻子被推进手术室,23时21分,医生取出一名男婴。诊断结果:重度窒息、脑部缺血缺氧、无自主呼吸、听诊心音难以闻及。随后,男婴辗转多家医院治疗,经医院鉴定具备脑瘫症状,肺部感染严重,每隔1-2小时必须人工吸痰。目前仍不会自主吸奶,只能通过外插胃管喂食。 国际资讯网
李先生拿出了一份2023年8月30日湛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委托人系廉江市卫生健康局,鉴定结论显示本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因患儿仍在继续治疗中,仅供参考),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书显示,鉴定组专家分析认为:产妇待产过程中出现脐带脱垂,宫口未开全,胎儿发生急性宫内窘迫,为使胎儿快速脱离缺氧状态,医方应就地(产房)紧急施行剖宫产手术(本案中产妇发生脐带脱垂后胎儿出现急性宫内窘迫,应实施5分钟剖宫产),故医方延误紧急剖宫产手术时间,存在过错。
多份病例显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重度窒息。鉴定组专家认为,考虑与产妇在待产过程中出现脐带脱垂,发生胎儿宫内急性缺氧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患儿不良损害后果与医方在产妇发生脐带脱垂后,胎儿存在宫内急性缺氧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施行紧急剖宫产术的过错行为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医方过错行为在患儿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鉴定书称医方过错行为在患儿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孩子现在每天面临近2000元的医药费。”李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情况很严重,而且终身需要照顾,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已经花费了30余万元。“现在孩子在医院住院,每隔一段时间需要人工吸痰,24小时不能间断,妻子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我们只能请了两个护工,每人每月工资7000元,和妻子一起轮流照顾。”
李先生一家原本经济状况不错。“我们原本养了300多头猪,现在卖了200多头了,家里的车子也卖了。”李先生称,事情发生后,他多次要求医院支付医药费,但对方拒绝了,让他们去走法律程序。“事情发生至今3个多月,他们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次看望,也没有任何赔偿。走法律程序要半年,我的孩子怎么等得起?”
回应:建议走法律程序;卫健称有专人处理
上述鉴定书显示,廉江康福医院认为,医方在对孕妇的分娩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规范。孕妇待产过程中发生脐带脱垂时,医务人员按规范进行诊治,且已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孕妇发生脐带脱垂属于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此外,该院还认为,“孕妇其丈夫此时还要求把孕妇转廉江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谈话后才决定同意在我院行剖宫产,23时05分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一定程序上造成时间的拖延”。
但该理由没有被鉴定组专家采纳。专家认为,鉴定会现场调查中患方称“医方23时05分才拿《手术知情同意书》给患方签字,患方立即签字”,23时05分《科主任查房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显示手术医师谈话时间为23时05分、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签字时间也是23时05分,故医方认为患方拖延手术时间没有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廉江康福医院是一所综合性民营医院。10月13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廉江康福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于李先生妻子、孩子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知情,但是具体是由单位领导负责处理。
关于此事的解决方案,医院是否有进行赔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详情,“有让他们去走法律程序。” 天津新闻网
廉江市卫生健康局告诉记者,知道此事,卫健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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